正义网四川10月13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唐密 杨云新) 案发后畏罪潜逃,11年后,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10月12日,四川省宣汉县某乡农技站站长姚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2012年盛夏,宣汉县检察院反贪局对逃亡11年后投案自首的某乡农技站站长姚某侦查终结,其在职期间利用农技站财务管理不严,遂钻了制度的漏洞,以单位名义购进复合肥和农作物良种,后卖出得价款数万元,便挪为己用,在5年多时间里,共计挪用公款近7万余元。
1994年1月至1999年11月,姚某在担任四川省宣汉县某乡担任农技站站长兼出纳期间,发现该县农技站财务制度管理把关不严的漏洞,利用担任站长和职务的便利,先后5次以该站的名义从县复合肥厂和种子公司购进用于农业生产的复合肥和农作物种子,并在当地销售,销售后将款项挪作私人还帐、子女上学、母亲看病等;后因种子出现问题,遂挪用公款对农户进行补偿。前后5年共挪用公款近7万余元。2000年2月,姚逃亡11年后,向宣汉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