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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2012年秋季油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4  浏览次数:74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油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93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油菜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和《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农发[2012]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秋季油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油菜种子。

   抽查范围:根据全省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此次抽查重点为遵义市。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抽查数量:根据《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至少抽查2个集中交易市场,每个集中交易市场至少抽查10个以上经营门店,每个门店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

   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及真实性。

   二、工作分工

   此次监督抽查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牵头负责,具体扦样工作由遵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实施,检验工作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遵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三、结果处理

  (一)抽样结果。对在此次监督抽查过程中,不能提供种子的企业,应要求其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原因、本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详细情况、种子储存地点及流向等,并将其作为今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检验结果。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告知被检企业,认真做好检验结果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汇总检验结果报送省农委。被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同时抄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结果由省农委统一通报。

   四、时间要求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从2012年9月5日起启动,9月20日前完成扦样工作;10月10前完成室内检验,10月20日前通报室内检测结果;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及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5月20日前通报田间种植鉴定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扦样、检验结果和未抽到样品的种子企业等情况,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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