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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纯度不够工商介入农民获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1  来源:西南商报  浏览次数:116
 

  本报讯(记者 李国华)8月6日下午,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花棚村唐某、陈某和致和镇花土村刘某三位农户到丽春工商所投诉,称他们在种子经销商钟某处购买的水稻种子栽种后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认为水稻种子有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按400元/亩赔偿损失,但经销商只同意按100元/亩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三位农户遂投诉到彭州工商局丽春工商所。

  丽春工商所对这起涉农群体投诉十分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会同彭州市农发局专家,冒着酷暑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受损原因及实际受损情况。

  经调查确认,三位农户购买的水稻种子是杂交稻种,经销商的进货渠道没有问题。只是由于水稻种子纯度不够,造成6.1亩水稻出现成熟期不一致的情况,经销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每亩赔偿额只有78元。经过丽春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经销商按150元/亩赔偿三位农户915元。

  作者: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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