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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非法伪造印章签种子繁育合同被追究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8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132
 

   7月24日,从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传来消息,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梁喜奎日前到阿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1年1月7日,郭某以通辽市奈曼旗祥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付给郭某前期投入款70万元,同时交付给郭某玉米种子亲本2.2万斤。而郭某并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给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玉米种子。郭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案后,经初查,2011年1月7日,郭某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奈曼旗祥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在青岛签订了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书,双方约定由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玉米种子亲本2.2万斤及前期投入款70万元,郭某所代表的奈曼旗祥丰种业有限公司负责在阿旗天山口镇良种场提供繁育玉米种子繁育基地3500亩。

    2011年4月20日,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将每亩200元的前期投入款70万元及2.2万斤的玉米种子亲本付给郭某。郭某在收到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前期投入款之后,又私自伪造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印章与阿旗绍根镇的种植户李某、张某某等人签订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书,将每亩地的前期投入款减少为50元从中牟利。按照约定到该回收种植户所繁育的玉米种子时,郭某拒不回收种植户繁育的玉米种子,致使种植户所繁育的玉米种子至今无人回收。

    2012年4月10日,阿旗公安局对此案立为伪造公司印章案进行侦查,并对郭某进行网上追逃。4月28日,在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刚对自己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李兆宇 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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