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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全省种子生产基地巡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0  浏览次数:78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字〔
2012〕12号


 
关于开展全省种子生产基地巡查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全省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力度,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种子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全省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巡查行动采取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自查与省种子管理总站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条件许可的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可组织检验员及管理人员到辖区种子企业在外省制种较大的基地进行指导、检查。
    二、巡查内容
    1.品种真实性核查。重点抽检玉米棉花制种亲本的真实性,核查实际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2.种子质量控制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制种隔离、去杂、去雄情况等。
    3.种子生产田巡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品种生产种子;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
    4.种子生产及基地管理情况调研。各地今年在省内外玉米、棉花制种面积、产量、质量状况,制种基地种子生产秩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改进措施等,明年种子市场供需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至30日,各市组织完成本辖区制种基地巡查行动;
    8月1日至10日,省站检查组赴相关市开展巡查;
    8月15日前,各市种子管理部门报送田间检验结果及种子田巡查总结报告;
    8月31日前,省站通报全省田间检验结果及种子田巡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夏季基地巡查行动是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各级种子管理站(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派业务骨干认真实施,各有关企业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基地巡查任务。各市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制种地点和企业,抽查规模不少于制种总面积的30%。
    2.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公正规范、不徇私情、廉洁自律,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按时报送检查结果。
    3.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检查组在认真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围绕种子生产及基地管理等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思考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形成高质量总结报告,全面推进我省种子基地管理水平,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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