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徐晓)6月26日,齐河县工商局12315热线接到华店乡农民何某投诉,称其在当地农资店购买了900元的“农华1号”玉米种两袋,栽种后,发现出苗率太低,要求经销商赔偿。
接到投诉后,齐河县工商局立即联系投诉人和农资经营户进行调解,并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到该乡走访调查。农资店负责人承认种子是在他店里购买,种子都有合格证,但是周围农民也使了该品牌的种子进行种植,没有出现出苗率低的情况。他推断可能是投诉人浇水过大、种肥没有分离、种子被肥料烧坏导致出现出苗率低的现象。
经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该经销商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齐全,该种子也有合格证。对于出苗率低是否是由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要认定种子是否有质量问题,需要到法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和较长时间。经过调解,投诉人和经营者表示,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后经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愿意赔偿何某购另一品牌的种子4袋,并补偿其交通费和误工费100元,此事圆满解决。
为此,齐河县工商局近日大力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开展了红盾护农“保三夏”整顿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资“经济户口”再一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普查,对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名称、商标等信息进行了采集,并录入电脑,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