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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8  来源:河北省行唐县农业局  作者:苑保卫 崔绍辉  浏览次数:129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已经广泛的应用于粮、棉、果、菜多种作物,常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效果不佳或发生病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时候应注意一下几点:一、针对性剂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种类很多,主要有广泛型和专用型两种,广泛性可以适用于多种植物、专用型只限于使用某种或某几种植物,使用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  

    二、不能以药代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生物体内的调剂物质,不能代替肥水及其他农业措施 。即使是促进型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也必须有充足的肥水条件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添加了一些浓缩的氮磷 钾和微量元素,但含量很少,作用也不大,不要认为作物又绿又壮就不缺肥了。  

    三、掌握好使用浓度和次数:农作物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浓度要求比较严格。浓度过大会造成叶片增厚变脆,出现畸形或干枯脱落甚至全株死亡;浓度过小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要根据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品种类型、应用目的以及农作物的生育期及表现、天气状况等因素灵活掌握。广泛性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喷施2-3次,应用植物生长延缓剂以小剂量多次喷施为好。  

    四、留种田请勿使用:乙烯利、赤霉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蔬菜、棉花小麦等繁殖留种作物,虽然起到早熟增产的作用,但会引起不孕穗增多,种子发芽率严重降低现象,不能留作种用。因此、凡作留种子的作物,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应慎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作物上产生药害主要是指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植物体内激素失调,使生理变化和植物形体变化所产生的与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目的不相符合的变态反应。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使用保花、保果剂而导致落花、落果;使用生长素类调节剂引起植物畸形、叶片斑点、枯焦、黄化以及落叶、小果、裂果等一系列症状;使用生长抑制剂和延缓剂引起植株过于矮小,小果、裂果,叶片畸形、植株畸形以及萎缩、茎杆脆弱等现象拘束于药害范畴。植物生长调节剂引起要害有急和慢性之分。急性药害一般在施药后几个小时或10天之内表现出来;慢性药害一般是在10天之后发生,有的甚至到作物收获期方可测得。所以对于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害症状、产生原因和及时预防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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