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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情况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305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1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种子市场抽查扦取了宜昌市和荆门市的34个种子经营门市部的59个种子样品,涉及水稻玉米棉花3种作物,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拟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59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58个,占样品总数的98.3%。

    从作物种类看,55个水稻杂交种子样品中,净度、水分、发芽率均符合要求的有54个,合格率为98.2%;2个玉米杂交种子样品和2个棉花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均符合要求。

    从检测项目看,59个种子样品中,净度全部符合要求,水分有1个样品不符合要求,发芽率有7个样品检测值低于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值,使用容许误差后判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对本次市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种子来源和经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种子经营者和生产商不在同一地市的,由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商进行查处。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在2012年5月30日前将本次市场抽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联系人:李彧,联系电话:027—87394014。

    (二)督促种子企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市场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有效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一律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发芽率偏低,启用容许误差后判为合格的种子要加强跟踪与质量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

    (三)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开展市(州)、县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市场流通的小包装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对本次抽查未抽到样品的门店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切实防止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附件:   2012年湖北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抽查结果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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