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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用一个名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宋修伟  浏览次数:299
 

  本报讯(记者 宋修伟) 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农业部日前发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并于2012年4月15日施行。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二是“唯一性”原则。要求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三是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同时,又规定了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容易引起误解、夸大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的具体情形。四是建立公示制度。要求“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在农业部网站公示”,对于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也由农业部统一公示。五是建立检索系统。农业部将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作者:宋修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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