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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备播,谨防假劣农资坑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8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浏览次数:197
 

    2月1日,包括白某在内的任固镇17户饱受假种子之苦的农民种植户,在经过3年多的漫长等待后,终于盼到了汤阴县法院为他们执行来的24万元假种子损失赔偿款。眼下,春耕备播时节即将来临,汤阴法院法官结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购农资要擦亮双眼,谨防假劣农资坑农,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购买农资时,农民一定要选择经营场所固定、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要检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了产品名称、厂名、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等,切勿图方便、便宜而吃大亏。

  二是要认准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索要并留好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发票,发票上要准确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项目,千万别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以备日后维权。

  三是出现农资纠纷后,解决农资纠纷有以下五条途径:

  1.协商和解。在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以直接找经营者或生产者解决。

  2.请求消协调解。农民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行政申诉。发生农资购销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农资使用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农资经营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请求对农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4.仲裁解决。如果农资购买方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可将纠纷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5.提起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后,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石永伟)

  作者:石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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