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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植保植检站在种子经营座谈会上宣传植检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0  来源: 巴南区植保植检站  浏览次数:406
 

    为了搞好2012年“两杂”种子检疫工作,1月9日,巴南植保植检站在区种子管理站召开的“两杂”种子经营者座谈会上宣传了植物检疫法规,副站长刘洪荣同志在会上讲解了“两杂”种子检疫办法。一是产地检疫:种子繁育单位(个人)在建立繁育基地前,必须到我站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在种子生产期间,我站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程进行产地检疫,没有发现疫情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二是调运检疫:从我市外调入种子,事前应到我站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此书要求调出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部门对所调运的种子进行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在市内其他区县调运可不办《植物检疫要求书》,但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种子调入后,立即将《植物检疫证书》副本原件交我站查验、备案。从我区调出种子,属于区内生产的,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植物检疫证书》;属于区外生产的种子,先审核调入《植物检疫证书》后并按规程对种子进行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三是市场检疫,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种子,必须持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而且种子标签上必须标有16位产地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强调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编号调运、销售种子的违法行为。

    市、区级20多家种子批发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农委副主任王传华,调研员王文禄以及区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支队、种子质检站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部署。(作者:刘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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