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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贩不具备种子生产资质被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546
 

    检察日报讯(通讯员陈海松 韦晓兰)2011年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强、李朝勇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刘强与陆川县古城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李朝勇共同出资,合伙注册成立广西佳稻种业有限公司。当年11月,刘强与李朝勇合谋从一家种业公司购买了6万斤总价值51.6万元的散装杂交水稻种子运到陆川县,在没有取得相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雇人仿冒印制一品牌种子包装袋分装。

  刘强在非法销售约1.9万余斤种子、获利6万余元后,被品牌种子所有单位发现并通过农业执法单位扣押了500多斤种子。刘强回收了卖出的1.79万余斤种子,连同尚未卖出的种子一起运回湖北一亲戚家里存放。刘强随后将这部分种子销售到湖南以及卖给饲料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证实,广西佳稻种业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没有分装种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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