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要求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7  浏览次数:740
 

索 引 号: 07B220414201110219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1]7号  生成日期: 2011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07日  生效日期: 2011年12月07日 
内容概述: 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根据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我部组织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此次活动中,检查出你省(区、市)个别企业存在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问题(详见所附材料)。现将问题企业和经营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据材料转至你厅(委、局),请进一步查实违法种子数量、销售流向和金额、生产经营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没收种子和非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对于问题企业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发证、谁处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农业部发证的企业,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吊证处理意见。对于经营单位,由案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统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对于涉及农业部发证的企业,请相关省(区、市)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处理,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处理结果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青

  电话:010-59193249

  传真:010-5919319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农办种〔2011〕7号.CEB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