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源根)近日,乐至县童家一农户种的玉米有一半只长玉米秆而不长玉米一案,经童家工商所调解,种子销售商按减产量赔偿,农户损失得到了赔偿,怨气随之化解。
8月3日,童家镇福果村村民杨某到乐至童家工商所“12315”维权站投诉,称其在童家街村何某处购买的玉米种,有50%只长秆不结玉米。接到投诉后,童家工商所立即派人前往玉米地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杨某反映情况属实。随后便找到种子销售商何某,何某承认该批种子是从他处购买的,也认同了减产的事实。何某称其已卖出该品种种子数百公斤,只有杨某购买的种子有此情况,分析是由于7月天气干旱造成的。何某在销售该种子给杨某时,并未向杨某讲清注意事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何某表示愿意按减产量给予杨某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