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海口晚报》:辣椒种子亩产极低,农民受损索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03
 

来源:海口晚报

    李若进等5位农民与海口龙华农乐种子行扯了2个多月的种子购销纠纷案,2日开始第三轮调解,双方均作让步,农乐种子行愿意考虑将对5位农民的补偿款提高到15万元。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在调解中。

  本报记者 陈小毛

  买的辣椒种子亩产极低

  6月8日,龙华区工商分局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消费者申诉转办单。李若进等5位农民投诉称,他们于2010年7月12日从海口市大兴西路16号龙华农乐种子行购买了朝天椒种子“艳美”70包,“艳红”93包,支付现金11290元。2010年7月14日,又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再次向农乐种子行购买23包“艳红”朝天椒种子。

  李若进等5位农民称,他们将购买的椒种播种于东方市大田村清水沟。其中“艳美”朝天椒种了100亩,“艳红”朝天椒种了150亩,种植后出现挂果率低和亩产极低等现象,遭受严重损失。

  李若进投诉时提供了“艳美”朝天椒种子样品一包,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海南林忠民菜种行有限公司、“艳红”朝天椒种子空包装袋一个,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林忠民菜种行,另外还提供了2010年7月12日的购货票据一份。

  生产厂家5年前就已注销

  6月9日,龙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种子行进行检查。据种子行经营者孔海涛称,销售的种子全部是受海南林忠民菜种行有限公司委托销售。工商执法人员于7月9日对位于海德路1号耀江花园A1-2-703室的海南林忠民菜种行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位于新埠岛西坡新村125号的海南林忠民菜种行有限公司的分装基地进行检查,未发现广州市林忠民菜种行的“艳红”朝天椒种子及包装袋。

  工商执法人员于8月3日前往广州,在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的配合下调查到,广州市林忠民菜种行早于2006年6月15日注销。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之后的“艳红”朝天椒种子,均可认定为假种子。

  种子行同意给农民补偿

  工商执法人员说,虽然未从海口龙华农乐种子行查出广州市林忠民菜种行批销的“艳红”朝天椒种子,但李若进等5位农民提供的购货票据及转账凭单证明,李若进等5位农民与海口龙华农乐种子行之间确实存在购销关系。

  今天,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龙华农乐种子行给李若进等5位农民开具的购货单显示,其销售的椒种为“艳红”椒种,但未开具发票,也未有提供该批椒种的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存在违规行为。

  今天,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当事双方进行第三轮调解,均作让步,基本达成补偿15万元的意愿。

  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调解中。

  工商提醒:

  种子购货单须加盖公章

  本报9月2日讯(记者陈小毛)今天,工商部门负责人说,农民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首先查验种子经销商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业部门颁发的种子经销许可证,购买种子时,须要求经销商标明种子的全称、产地、价格等,要在购货单上加盖公章,开具发票,以免给日后维权索赔取证带来麻烦。

  作者:陈小毛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