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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8-12 05:50 评论道:
2000年前,都是先推广后审定,推广到一定面积才能报审,审定的目的是为了报奖。在中国农大 谭祖卫 张宝启等撰写的【中美种业体系比较研究】一文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数据:1999年农民对种子的投诉事件中,品种问题只占16%!可见那时品种审定的重要性早已经被淡化了,农民选种的能力已经非常强了!2000后立法搞品种审定,纯属某些人为了弄权捞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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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8-12 08:26 评论道:
孔令传不知何许人也,但这篇文章写的非常好!关于品种保护这一点,我补充一句,我们必须建立美国那种鼓励原创的制度,让企业具有‘十年不吃饭、一吃吃个饱’的精神,这个国家才会有真正的创新,才会有自创的经济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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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8-12 08:29 评论道:
如果没有强大的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的品种选育无非就是老母猪拱圈,原地打转而已,谁都不会下血本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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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8-12 08:41 评论道:
关于品种测试,只针对适应性。抗性本就属于适应性的一部分。经济性还是交给市场由种植者选择吧。另,适应性测试,建议设立试点开放日,明确要求申报单位自己摄像留底,包括对自己品种和全区的测试品种摄像。这样才能做到公开透明,相互监督,杜绝腐败!对适应性有问题的测试品种,应该在发生问题时候及时通知品种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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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种业商务网网友 于 2015-08-12 09:23 评论道:
就目前种业市场乱象来说,希望参照荷兰种子法来立法,设立农业警察,可以直接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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