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农种发〔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作物种类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29种作物(见附件)。
二、申请登记品种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我市范围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户籍所在地应在我市范围内。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我市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我市种子企业代理。
变更登记内容的,应由原申请者提出;原申请者已不存在的,应说明新申请者与原申请者的关系,并提交相应证明。
四、品种登记材料
(一)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见附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
3、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4、DNA检测结果(品种特性和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5、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6、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审定的品种,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3、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2017年5月1日前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生产销售正规发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农业主管(推广)部门出具的推广面积证明或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针对已通过国家鉴定、认定的已销售种植品种,可以提供国家鉴定、认定证书复印件以及任一份销售发票或者推广面积证明);
3、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已登记品种变更登记内容的,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登记申请表;
2、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品种变更内容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4、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材料其它要求
1、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2、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需在品种选育报告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3、各项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4、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销售发票或者推广面积证明上区域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
5、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须按照DUS测试指南(可前往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的资料下载栏下载)要求填写。
6、相关资料可以前往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7、书面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在申请表后 附目录。
五、申请与受理
申请者在中国种业信息网 (http://www.seedchina.com.cn/DefaultIndex.aspx) 的网上办事栏的“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27.42.47:8015/Login.aspx?sys=VarietyRegistration)登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登记申请后,向重庆市种子管理站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申请材料送交单位和地址
单 位: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编:401121;
联系人:杨文军,023-89133460
李 波,023-89133727
附件:1.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3.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因网络问题,附件3请到 http://www.cqzzzb.cn/Details.aspx?topicId=689502&ci=1750&psi=107 网址下载
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