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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请品种审定和提供标准样品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河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703
 
豫农品审办﹝2014﹞9号
申请品种审定和提供标准样品指南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第4号令)于2014年2月1日起发布施行,在河南境内申请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时,应参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品种审定的条件
  1、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和西瓜共九种主要农作物。
  3、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2)与现有品种(已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3)遗传性状稳定;(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5)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4、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使用的名称一致);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附件1)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2015年前暂不执行);
 (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转基因检测报告; 
 (6)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5、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60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提交标准样品的要求
1、标准样品从育种者申请区试第一年开始征集,除要求发芽率、净度等达到质量标准外,不能提交包衣种子、拌有化学试剂和农药的种子,每种作物提交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见附件2。
2 一个审定品种(含品种权保护)只接收保藏一份标准样品,即申请品种权的样品,国审、省审和绿色通道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哪个先交(或已有保藏)、就先保藏哪份样品,在进行其他申请时不用再提交样品。
3从育种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分别交由省级种子检测机构和农业部指定机构保存。
4、标准样品提交时间:春播作物每年1月31日前,秋播作物每年8月31日前交到保藏中心(2014年可推迟到9月25日)。
Ø5、样品清单内容包括: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见附件3)。
Ø 6、在提交纸质清单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本,纸质样品清单应有提交机构的盖章及负责人签字(保藏中心存档用,同时抄送农业部种子局)。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6号(省种子管理站品管科212室 )   
联系人:宋新莉、程 静       联系电话:0371-86150568
 20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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