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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闹”不怕!理儿要这么说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作者:缑建奎  浏览次数:441
 
  

      导语

      数月前,笔者曾接手了一个案件,很典型,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会如此纠结?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笔者书写了《民事答辩状》和关于某鉴定书的质证意见,并当庭进行陈述。

      庭审结束后的第三天,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长达半年之久的种闹事件尘埃落定。事后笔者也长吁一口气,希望这其中的理儿人人都能自清。

      作者:陕西省渭南市向阳律师事务所种子法律课题组组长缑建奎

      事件简述:三年前的秋天,一位种植者购买了某种子公司的两个辣椒品种AB,采用秋冬越冬反季节薄膜覆盖栽培。结果,A品种种植正常,B品种挂果率很差。随后,种植者申请专家鉴定组进行田间鉴定。鉴定结论意见认为,“B品种坐果不良的主要原因是该品种耐低温性能不好,在低温条件下不能正常授粉坐果,不适宜作这一茬口的塑料大棚越冬栽培。此次生产事故排除病害、气候和其它农事操作等原因所致。”

      鉴定结论作出后,种植者于2018年在法院立案诉讼,并进行损失价格评估,要求赔偿33万元。此时,涉事种子公司与笔者对接,希望代理此案。

      如何说理?

      在法庭上,笔者进行答辩。

      针对专家鉴定结论,我们不妨对辣椒这个作物进行以下认真分析:

      一、据资料记载:辣椒属一年生草本植物,起原于中南美热带地区的墨西哥、秘鲁等地。所以,该作物属喜温、喜光作物,在我国一般正常多采用春夏季栽培。

      该作物幼苗期生长发育适温白天23-27℃、夜间15-20℃,初花期植株开花授粉的适宜温度为20-25℃,低于15℃时难以授粉受精,易引起落花落果;高于35℃,则花器官发育不全或柱头干枯不能受精而落花。这是辣椒这个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它的表现特征有二:一是这个要求是一个恒定值,不会因环境或者其他原因的变化而变化;二是,人常说“一娘生九子,九子都不一”,农作物也是同样,不同的农作物种类和同一农作物不同品种、同一品种的不同种株间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都有不同的差异,这个差异是一个恒定值,是作物品种的固有特征。

      一个合格的农作物品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是一个具有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学群体。只要作物品种符合这三点要求,就是一个完整的农作物品种,这个特征是客观因素不是种子质量瑕疵,它在整个生育期对外界环境条件的要求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人类对该作物的栽培种植过程,就是怎样想方设法采取措施来满足它生长所需要的环境条件过程,是主观因素。

      人们只有从主观上改变自己的作务方法来满足它生长的环境条件要求,它才能正常生长,达到丰产丰收的目的,如果生长过程满足不了它的要求,就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危害,这些都是你主观因素上的错误行为构成的。往往出现的问题是气候环境是变幻莫测,虽然每年往复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春夏秋冬四季分明,但一年跟一年、一天跟一天都不绝对雷同,呈现的是一种变化值。

      人们常常把极端的恶劣天气叫灾害性气候,但有些时候的气候变化,虽然并非属极端性灾害性气候,但还仍然会对作物的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人工冬季种植采用的双薄膜覆盖栽培、棚内烧火、电加热等措施,都是为了抵抗冬季低温不利因素满足作物生长的外界环境需要而采用的人为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但这些措施对作物的保护程度是有限的,并非是万能的。当外界温度过低的情形下,同样也会发生危害,如果把它放在正常的春夏季种植,该损失就不会发生,这也就是反季节种植的种植风险,这个风险在种植时你是明知的。

      今年采用同样办法种植的同一品种作物,明年种植就不一定会成功;反之,今年不成功也并不代表明年就不成功。比如说:你出门开汽车今天如果出了事,并不代表明天也一定会出事,明天的不出事也并不代表后天就不出事。总之,凡一切不利环境条件引起的损失,都能使它生长受阻,产生变异,如果没有这些不良环境影响,该损失就不会发生,该品种作物就会生长正常。所以,该次损失的侵害原因仍然属不良环境所致。是不良环境与侵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并非属种子质量原因。正所谓“作物田间的表现型不代表种子质量,产生的危害并非属种子质量责任”。

      种子质量瑕疵指的是种子本身应该达到的质量指标值而未达到。种子经营者承担的是因种子质量问题给种子使用者构成的损失,因自然环境影响构成的损失不是种子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像人类一样,如果身体感到很冷,在身体耐受力无法改变的情形下,只有想办法改变环境温度,增加衣物,才是唯一出路,漫天埋怨你怎么就不耐低温,你若能无限度忍耐高低温,人们是否就不用任何保温降温措施了,什么空调、房间、衣服都无用了,但这可能吗?任何有一点理智的人都会说是“空想,绝对不可能”。

      所以,要想农作物取得丰产丰收,在种子质量保障的基础上,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种地不仅是一门技术,还更是一门学问,它牵扯到植物生理学、土、肥、光、温等诸多学科。如果不遵循科学,违背科学规律,肯定会得到报应,将此损失嫁祸于种子质量责任,显属不当。该次损失是种子使用者不恰当不科学的栽培技术措施未能满足该作物对外界条件要求引起的损失,是种植者的责任。不是种子质量问题,不应该是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责任。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是:种子四大质量指标(芽率、水份、净度、纯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两个责任即:一是播种品质(主要指出苗关),二是品种品质(指该品种特征特性与该品种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即告完成。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均不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二、该案中,把辣椒这个作物放在冬季种植,本身就属于反季节种植,冬天本身温度低、光照差、你再用两层农膜保温,又阻挡了冬天本身就很微弱的光照。另又因塑料薄膜密封,不能通风透气,湿度大、造成花粉授粉障碍,等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对作物生长构成威胁,该种植本身就存在风险,你种植者是明知的。品种不耐低温,在温度低于或者高于一定值的条件下就不能正常开花结果是作物品种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作物各品种都有这一要求,只是要求的恒定值不同的品种间存在差异罢了。连人类也不例外,也同样如此,属于品种本身特性,不是质量瑕疵。

      把这个概念认定为质量问题属大错而特错的错误概念。该次损失的侵害源虽然不是灾害性气候构成,但还属不利因素产生,各品种之间只是存在强弱差异问题,如果这个不利因素再度加重,其他品种也可能难逃幸免,也同样会遭受到同样的结果。咱们就还拿汽车来说:比如公路上某一段因天下雨地势低洼形成了一段0.6米的积水带,从此经过的小轿车发动机遭受到了进水,而大型车辆却会安然无事,你能说这是小轿车的质量问题吗?你能否以此理由要求汽车经营者和生产厂家给你赔偿吗?这个大型车辆这次幸运没事,但如果再遇到比这个更深的水,是否也同样会难逃幸免了。

      这两个事件虽然不同,但道理却相同, 正是这些不利因素与侵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不利因素才是加害方,植物和这个车辆都是受害方,如果没有这个不利因素产生,损失结果就不会发生。要想避免冷害损失的发生,只有改变种植季节、加强保温措施,才是唯一出路,可以说:该次损失属于被答辩人的栽培技术、保温措施在冬季这个漫长的冷凉气候条件下,未能满足该品种的要求构成的损失,属于被答辩人的过错,而该次损失,只能自己为自己买单,并不具有起诉种子经营者的权利。被答辩人的诉求不符合事物的最基本逻辑,非法非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三、某种业公司的这个辣椒品B,问世以来,在全国各种植地均表现不错,得到了用户的信赖,2017年还获得了某荣誉证书,在事发当地也有3年的冬季大棚种植历史,均已种植成功。该次事故纯属偶然,该鉴定组仅凭此次事故就判定该品种不能在某地区种植,属因腻废食、主观武断,不符合事实实际,也不符合逻辑性。

      结语

      庭审结束第三天,原告撤诉,案件了结。分享此事件,笔者希望能为所关注的行业人带来启示,少走弯路,避免风险。

      - END -

      编辑丨农财君

      新时代 新种业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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