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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完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次数:264
 
 
  种子安全事关粮食安全,为了更好地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农作物种子的可追溯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厦门正在做强做大种子种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厦门市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门店必须及时进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网上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违反备案规定又有哪些处罚?今日,市农业局就经营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不同经营主体需提交不同的备案材料
 
  问:具体怎样进行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答:目前电脑端和手机端都可完成网上备案。
 
  1.电脑端: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在应用中心栏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业务办理版块下,点击进入“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
 
  2.手机端:登录“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在公告通知栏,点击进入“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手机APP(备案者下载)页面,用安卓手机扫描二维码安装手机备案APP(苹果手机暂时不能安装)。
 
  首次进入系统的用户需要进行注册,点击申请人注册,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类型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操作。
 
  问: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同经营主体需提交不同材料。
 
  1.分支机构备案
 
  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分支机构)。
 
  2.受委托代销备案
 
  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3.经营不分装备案
 
  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不分装种子)。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四类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备案
 
  问:为什么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答:种子备案管理制度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重要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的备案管理,是农业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措施有利于全面落实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全国互联共享,提升行政效能、市场监管和信息服务能力。
 
  问:哪些种子生产经营主体需要进行网上备案?
 
  答:目前有四类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备案。一是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是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三是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要注意的是,持证企业销售自家生产包装的种子,不需要进行备案,但代销或经销其他企业生产包装的种子,同样需要进行受委托代销备案或经营不分装备案。
 
  违反备案规定要面临哪些处罚?
 
  根据《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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