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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建立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4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8年11月14日 07 版)  浏览次数:255
 
 
    11月12日,笔者从内江市农业局获悉,为打造绿色优质“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内江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内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分级中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许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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