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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延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2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253
 
 
 
  ○ 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 今年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6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加快推动粮食收储制度市场化改革,日前发布的《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做了大幅度调整。中储粮集团公司近日就今年政策性粮食怎么收、农民怎么卖等问题做了说明。
 
  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是市场价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今年《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早籼稻调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中晚籼稻调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粳稻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中储粮方面表示,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今年《预案》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条件。中储粮方面表示,中储粮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格规范预案启动和停止程序。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前3天内,中储粮与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对收储库点储存的粮食逐仓清点登记,核实查验空仓,锁定拟收储货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同时,严禁委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擅自延伸设点(仓)收购、擅自调整货位,最低收购价收购量不得超过核定有效空仓容和收储能力。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15元,比2017年每斤下调0.03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斤1.20元、1.26元和1.30元,分别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0.10元和0.20元。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为了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今年国家提高了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中储粮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储粮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验收关,中储粮直属企业将督促收储库点在显著位置摆放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开展收购前的检验人员培训,严格按国家规定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将严格按照《预案》规定,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
 
  为了确保售粮款落到农民的口袋里,今年《预案》明确要求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据了解,中储粮集团已经实现了委托收储库点“一卡通”全覆盖,所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必须全部通过政策性粮食“一卡通”收购系统进行收购,加强线上审核与现场监管,确保收购真实。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管,确保将售粮价款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严禁“打白条”。
 
  本报记者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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