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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刺激素亟待告别“裸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8年05月25日 07 版)  浏览次数:245
 

 产品应用活跃发展迅速配套标准及法规缺失
生物刺激素亟待告别“裸奔”
 
    本报记者王腾飞
 
    作为一类新型的农资产品,生物刺激素近年来在市场上的应用日趋活跃,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成为业内关注的一大热点。
 
    生物刺激素长期以来被冠以各种不同的称谓,如植物生长促进剂、土壤改良剂、生长调节剂等,但这些都无法准确地定义生物刺激素。在国际上,对此类新兴产品的定义、分类、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估等各方面也均尚未达成共识,急需相关法规及标准来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及市场活动,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近日,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的“生物刺激素国际法规及标准论坛”举行。会上,中外专家共同分享了国际生物刺激素行业标准制定的经验及进展,共同推进生物刺激素国际法规及标准的建立。
 
    市场快速增长亟待建立标准和法规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生物刺激素的作用,认为其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可以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激发植物潜能、增强作物抗逆能力、提升作物产量和品质。但是相比于产品的发展速度,相关标准和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分类、定义、检测方法和统一标签标识还需要加以明确,促进相关国际法规和标准尽快出台刻不容缓。
 
    据欧盟标准化委员会生物刺激素技术委员会介绍,2014年全球生物刺激素市场的销售额为13亿美元,并以每年超过12%的速度增长。目前,全球生物刺激素的市场规模约14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20~30亿美元,年增长率10%以上。
 
    “生物刺激素产品发展比标准和法规更快,可能会影响行业健康,加快国际化标准制定的进程尤为重要。”国际标准化组织“肥料、土壤调理剂和有益物质”技术委员会主席WilliamLaceyHallJr.直言。
 
    据介绍,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已于2017年成立“植物生物刺激素”技术委员会,并开始研究制定该类产品的相关标准。“肥料、土壤调理剂和有益物质”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3月决定成立生物刺激素的特别小组,相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也正在被提上日程。
 
    多以新型肥料定义功效越来越受认可
 
    目前,国内生物刺激素大多数是以新型肥料的名义登记;大多数微生物产品是以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肥料的形式登记;个别产品,如氨基寡糖素、蛋白(多肽)产品以农药的名义登记。2012~2015年,我国生物刺激素类肥料登记个数增加了近3倍,含生物刺激素类肥料登记个数也增加了1.8倍,市场上的各类产品可谓是鱼龙混杂。
 
    “生物刺激素在国内的应用十分活跃,在山东寿光,几乎可以找到所有类别的生物刺激素产品。”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高进华表示,生物刺激素以其独特的功效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民的认可,目前检测方法跟不上产品发展,很多产品的作用机理不够明确,但这并不能阻挡生物刺激素在全球发展的步伐。
 
    种类划分须以功能和效果为主并与传统肥料区分
 
    “生物刺激素目前技术研究差距大,生产应用精度低,检测管理粗放,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更精细的生产,更精准的应用和更科学的管理。”全国农技中心首席专家高祥照建议,将产品名称统一定义为“生物刺激剂”,以免公众对“生物刺激素”与“激素”产生概念混淆。
 
    “要加强生物刺激素中活性物质对作物生理生化的研究,完善生物刺激素中活性物质的检测方法,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要区别于化肥和农药标准,建立以天然植物生理主要活性物质为主的标准。”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刚建议,将生物刺激素归属于肥料管理,以功能和效果来划分种类,并且产品定位和宣传必须与传统肥料相区别。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身生物刺激素领域。以史丹利为例,从2002年至今,该公司已经生产销售了650万吨含腐植酸产品,其腐植酸活化工艺、海藻中间提取工艺一直处于领先水平。该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卞会涛说:“单一使用生物刺激素的效果其实是有限的,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土壤、作物和施肥方式进行复配应用,以提高施肥效果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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