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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449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2018〕93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经研究,2018年继续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17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63号要求,开展我省水稻制种保险工作。今后,若无出台新的政策,水稻制种保险均按闽农计〔2017〕63号文通知要求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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