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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人员参加赴日本农作物种子种苗技术培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  浏览次数:406
 
 
关于选派人员参加赴日本农作物种子种苗技术培训的通知

农种综函〔20183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和农业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提升农作物种子种苗技术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出国(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818号)要求,我局拟于20189月组织相关人员赴日本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技术培训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日本农作物种子种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非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与保护;品种选育、品种DUS测试、品种试验鉴定。种子种苗加工、检验技术,种子种苗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及运营模式。促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技术创新与成果保护的做法经验等。

      二、培训时间

      暂定于20189月,往返共20天。采用课堂授课、对口交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人选条件

      (一)除部系统人员外,地方人员仅限农业系统省(区、市)直属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二)参训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作与培训主题紧密相关;

      2.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距退休不少于5年(以离境时间为限);

      4.地方厅局级干部参团须经分管省部级领导同意。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经费须纳入其所在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对经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详见《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中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

      国家外专局按标准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派人单位承担国际旅费、住宿费、公杂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签证及保险费等(预算详见附件2)。组团单位不统一收费,各项支出请按照规定支付相关部门。

      五、   其他事宜

      拟派人单位在落实出国指标和出国经费前提下,于515日前将拟派人员《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户口薄本人信息页、身份证、省部级领导批示件(如厅局级干部参团)扫描后发指定邮箱(或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以便统一办理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外专局报批手续。《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请从公共邮箱下载(账号:cgpxgz@163.com,密码:cgpxgz6)。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

        话:010-59193133

        箱:zzjzhc@agri.gov.cn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

      附件:   1.出国(境)培训人员报名表

      2.个人经费预算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代章)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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