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8年02月05日 06 版)  浏览次数:269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面临较大挑战。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其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方面的引领作用,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重大改革文件,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2.3亿承包农户中30%左右已全部或部分地将承包地流转出去,流转承包地面积4.9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5%。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另一方面,要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从根本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017年,中央出台了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地位作用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若干针对性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已达290万家。既要立足差异化功能定位,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组织优势,鼓励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又要坚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提升主体市场竞争能力,倍增发展优势和效率。
 
    三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等政策文件,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已达到2.32亿亩,服务组织达到22.7万个,服务农户3600多万户。要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四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情。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今后重要的政策取向。要注重保护小农户利益,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决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把对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与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轨道。要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推动龙头企业等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