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7] 44号
各有关育种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南繁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强化我省南繁管理工作,有力保障南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南繁备案工作
我省从事南繁(含南繁科研育种、亲本繁殖和商品种子生产繁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到达海南后十日内到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南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南繁备案登记表。
(2) 植物检疫证明材料。
二、其他事项
(一)各南繁单位和个人,在南繁工作中如遇问题,需协助解决,可与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联系。
(二)各南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和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的工作,遵纪守法,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南繁备案手续,在南繁工作中遇到问题,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办事处设在乐东县九所镇南繁育种核心区,如因交通不便不能现场备案的,可将备案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邮箱:313704875@qq.com。
贵州南繁育种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贵州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海南地址: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温泉1号C6栋401
联系人:李恩宏
附件:南繁备案登记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