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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6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436
 
 索 引 号: 07B220315201700464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7〕156号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内容概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马传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种业企业在市场的主体地位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定位,确立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配合全国人大修订《种子法》,从法律上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落实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自2016年1月1日《种子法》实施后,我部先后修订并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等5个配套规章,拓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品种审定渠道,建立品种登记制度;合并种子生产和经营两项许可,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权,取消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将品种的选择权、市场的准入权交给市场。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会同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研发经营所得、资产重组等给予税收减免,加大信贷支持,通过国家种子工程等专项投入6亿多元持续支持企业育种创新。修订杂交水稻棉花种质资源对外提供分类原则和目录,允许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经审批带种质资源“走出去”,开拓种业国际市场。
 
      三是深化种业改革。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文件,积极推动种业科研人才、资源、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从2014年开始,农业部按照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玉米大豆、水稻、小麦良种联合攻关试点,为深化种业改革创新,提升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开辟了新途径。
 
      在法规、政策等综合措施推动下,企业兼并重组、自主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2016年全国种子企业共计4300家,比2011年减少一半。企业创新实力明显提升,十大明星企业2015年净资产126亿元、科研投入6.8亿元,分别是五年前的2.3倍、2.6倍。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培育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企业。 
 
      二、关于建立种业发展后补助机制
 
      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机制,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均可申请采用后补助方式获得支持。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品种评审机制
 
      2016年我部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调整并制订了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审定指标和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进行分类管理,不再单纯以产量、推广面积等指标为唯一依据,加强了对绿色、优质和适宜机械化作业品种的审定,确保审定品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需要。按照新的审定评价标准,2017年国审优质稻占水稻审定品种60.9%,优质稻率比过去三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品种达到1级优质稻标准,过去3年审定品种中只有2个品种达到1级优质稻标准;大豆有2个高蛋白品种通过审定,过去3年只审定1个高蛋白品种。您提出的关于评审专家组成人员结构及评审机制创新的意见,我部将依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要求,在筹建第四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时综合考虑。
 
      四、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
 
      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优良品种创新和推广应用。我部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设等工作。2015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新设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赔偿金额由品种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1倍提到3倍,难以确定损失或获利金额的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将侵权处罚由货值的1—5倍提高到5—10倍。为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我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于2016年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围绕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研究、加入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联盟(UPOV)1991年文本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进一步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种子法》精神,加快《条例》修订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和保护,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五、关于研究补助政策抵御市场风险
 
      当前,粮棉价格变动,对一些种子企业产生一些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发展。为化解市场风险,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做专做精,提升企业防御市场风险能力。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国家投入为引导,投资10亿多元,支持十几家种业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220家,国内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40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企业“多、小、散”现象明显改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政策调研,继续完善企业补助政策,推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关于重视种业协会建设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种子协会建设工作,指导种子协会按照新《种子法》赋予的任务,扎实推进我国现代种业建设。一是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认真贯彻新《种子法》,参与配套法规的修订并组织相关培训,开展种业科技创新调研活动,组织出版《种业十大功勋人物》,组织100多家企业在100多个粮棉油大县(场)开展展示示范,深受广大农民和种子企业的欢迎。二是认真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中国种子行业信用评价,到目前为止,全国获得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364家;其中AAA级企业124家,AA级企业154家,A级企业86家;开展种子行业信用骨干企业和蔬菜企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推选出10家“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推进了种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做好行业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制种保险,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种子交流展示,有效地促进了种业贸易、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易。四是着力推进国际交流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美国蔬菜花卉博览会和世界种子大会,为我国扩大在全球种业的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与美国种子贸易协会签订新的合作备忘录,加强与美国种业界的交流。中国种子协会及11个分会为种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同, 2010和2015年连续两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民政部继续加强对协会指导,充分发挥种子协会参谋和助手作用,成为政府部门联系广大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桥梁;鼓励和支持种子协会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继续发挥其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推动产业政策落实、扩大社会影响力等优势,为农业发展大局做贡献。
 
      感谢您长期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010-59193249
 
      农业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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