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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种子市场检查和区域违法行为治理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0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413
 

 皖农办种〔2017〕11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7〕6号)和我委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现就我省2017年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水稻玉米、蔬菜、棉花西瓜等作物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分支机构、代销网点、乡村种子经营门店、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
 
      (一)加强企业备案落实检查。严格四种主体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各市县要通过现场查看和网上核实方式,对受委托生产、代销、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情况检查。重点摸排省内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外省企业在我省存在经营行为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派出机构)的数量及备案情况,结合购销合同、台账核对生产经营作物、品种、批次是否全覆盖、全过程备案,防止出现备案与生产经营信息不一致或生产经营品种、批次未完整备案等现象。
 
      (二)加强非法和劣质品种检查。在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增强对西甜瓜、蔬菜等经济作物种子排查力度。重点检查2017年企业监督检查中未扦到样品的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突出排查套牌侵权品种、未审先推品种、退出品种和被举报的问题品种;重点防范因市场需求引起结构性矛盾的品种,防止出现种子质量下降,特别对市场供应的晚粳和糯稻品种要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三)加强种子标签检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要依据新标准,重点对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合法性检查,突出品种名称(添加修饰性文字)、使用未经认证合格标识或用工商注册标识充当品种名称、标签缺少品种名称、信息代码(二维码标注不完整或缺少二维码)、涂改标签、夸大宣传、风险提示等以及无标签和散装种子的查处。
 
      (四)加强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当前,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保存及规范性,仍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大对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保存、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账查处,对多次被举报或屡次违规违法的企业、门店要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实施全程跟踪监管,依法坚决查处。
 
      (五)加强种子质量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2017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印发),抽取80%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其他作物种子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 同时大豆种子进行了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组织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方式。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对本辖区的企业、门店及相关主体进行检查;市种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抽样和与外省相邻县重点市场专项检查;省内互查重点为监管方案的落实、春季市场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抽查1-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有关市与相邻省的区域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种子案卷评查及经验交流。互查总结于7月底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法规办公室。
 
      (二)检测分工。抽取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统一组织检测。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工作由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23家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三)检测标准。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标准分别采用NY/T1432-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和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玉米、水稻转基成分检测方法采用试纸条Cry1Ac/Ab进行快速测定,检测结果为阳性采用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再检。
 
      (四)时间安排。3月20日前各市完成市场检查与抽样工作,并将抽样汇总表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种子质检站)。
 
      3月25日前各市完成抽查样品的送交工作,真实性、转基因成份和品种纯度样品送至省种子质检站,净度、发芽、水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
 
      4月13日前各市上报样品水分、净度、发芽率的检测结果至省种子质检站,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和证据的固定。
 
      5月31日前各市上报互查工作总结。
 
      6月10日前省种子质检站组织有关检验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企业所提的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提交省种子管理总站。
 
      6月20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6月30日前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提交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省种子质检站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8月底前省种子质检站汇总玉米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9月15日前省种子质检站汇总水稻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贯彻《种子法》及《农业部三个配套规章》关键之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结合当地市场现状,积极与相邻的市、县(市、区)沟通协调,详细制定本行政区域春季市场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方案。
 
      (二)加强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抽出专门的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对近年来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投诉举报的企业和品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深入最底端,多渠道监管。转变监管方式,要大力开展“走出办公室,沉到一线”活动。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市场检查和区域专项治理中,确保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在坚持以种子交易市场、代销网点、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重点对流动商贩、不法企业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法品种和包装不规范品种的查处并追查违法主体;重点走访种粮大户,及时了解用种需求和购种渠道,明确监管方向,抓住监管重点和对象。
 
      (四)强化可追溯,依法规范证据。种子质量检查中,样品抽检要严格规范,填写扦样单信息要完整无误,做好询问笔录以及往来票据、合同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以及问题品种后期的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五)坚持区域联动,突出标本兼治。各地要强化多种手段应用,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省际交界市县要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要按照《种子法》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将违法生产经营者落实到征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附件: 
 
      1.2017年以来企业监督检查未扦到样品和问题品种企业名单
 
      2.室内三项检测分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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