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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公司生产证0000号!经营证查无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513
 
 40余种粮户疑买到“问题稻种” 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被指作假
 
      “永盛”牌稻种生产许可证号查询不到,种子经营许可证号也查无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稻种被播撒在南昌县蒋巷镇村民的稻田里,当地不少农户担心,接下来稻谷会不会减产甚至绝收?
 
      对此,南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假稻种”没有经过农业部门审定,常良莠不齐,每亩至少会减产100斤,该大队正在对“假种子”追根溯源,但由于涉事公司是鹰潭余江一种子公司(江西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跨地调查遭遇阻力。
 
      记者了解到, 因为假冒生产、包装、销售稻种,该公司于2015年曾被江西省种子管理局、鹰潭市种子管理局、余江县农业局三级机构联合立案调查。
 
      稻种生产许可证号“查不到”
 
      “这到底是什么种子?怎么连生产许可证也查不到?”日前,南昌县蒋巷镇种粮户张英(化名)向本报反映,6月中旬,有人向他推销晚稻种子,声称“湘晚籼11号”晚稻种子是广东省农科院引进,2014年至2015年在湖南、江西、湖北等省区试种表现出高产和超高产,一般水田产量600~650公斤/亩,高肥水田可达750公斤以上/亩。
 
      手拿一包该品牌袋装(1KG)种子,张英面对记者介绍称,通过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她发现“湘晚籼11号”(审定编号:赣审稻2002014)外包装加贴的生产许可证号[(赣)农种生许字(2015)第0000号]查询不到,种子经营许可证号也“查无结果”,疑似作假。
 
      同时,该种子外包装显示生产厂家为“江西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但公司办公地址却显示位于南昌市化工大市场。
 
      “据我了解,湘晚籼11号产量最高不过500斤/亩。”凭借多年的种植经验张英得知。
 
      “问题稻种”引种粮户担忧
 
      为了证实张英的说法,记者来到南昌县蒋巷镇调查。
 
      在该镇三洞村,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海保表示,他是镇里的种粮大户,今年6月中旬,他以9.6元/公斤的价格,购买了该品牌1.8万斤稻种,总共花费了8万余元。
 
      这些种子是怎么购买的呢?刘海保称,卖种子的人知道他家种了很多田,就专门有人来他家介绍,并送种子上门。“他承诺了亩产千斤,还签订了承诺书,如果达不到标准就可以去找他。”
 
      遗憾的是,刘海保购买的“湘晚籼11号”种子,已经在3600多亩水稻田里种下去了。
 
      刘海保无奈表示,他是通过蒋巷镇一“种粮合作社”购买的稻种。像他这种情况的,还有合作社另外40余户种粮大户。
 
      采访中,种粮户们很担心,“问题稻种”会不会引发稻谷减产甚至绝收。
 
      销售商承认“假冒生产、包装、销售‘黄华占’种子”
 
      7月7日,记者来到该稻种外包装显示的“江西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大道的南昌市化工厂A8栋14号门面,只见这里大门紧闭。
 
      接着,记者拨通了该销售商负责人吴方友的电话。
 
      对于“生产许可证号”查询不到的原因及其进货途径,吴方友三缄其口。不过,他表示,由于该品牌稻种涉及纠纷,“湖北种子集团公司”介入了此事,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而后,记者辗转联系上湖北种子集团公司水稻部副经理范忠志。
 
      范忠志介绍称,在接到投诉后,该公司对“湘晚籼11号”包装内的稻种进行了鉴定,显示稻种并不是“湘晚籼11号”,而是“黄华占”稻种。
 
      据公开资料显示,“黄华占”是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水稻新品种。2009年,农业部授予“黄华占”《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并于当年正式引入江西(赣引稻2009010),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黄华占”品牌江西省范围惟一授权单位。
 
      说罢,范忠志向记者出示了销售商“吴方友”于5月26日签写的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写明:“我(吴方友)利用江西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湘晚籼11号’水稻品种包装违法侵权假冒生产、包装、销售‘黄华占’种子,本人承认违法行为及事实,承诺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在三日内回收清理回收市场中滞留的违法种子。”
 
      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吴方友承认,他确实与湖北种子集团公司签订过这份承诺书。
 
      南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展开调查
 
      在南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罗清告诉记者,在接到举报后,该大队展开了调查。
 
      罗清介绍称,早在2011年,“湘晚籼11号”晚稻已经退市,江西省农业部门废除了审定编号“湘晚籼11号”(审定编号:赣审稻2002014),不得作为稻种生产。
 
      “这是明显的作假。”罗清称,目前还无法确认农户从吴方友处所购买的稻谷是否为正宗的“黄华占”稻种。如果不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假稻种与正宗的“黄华占”稻种相比,稻谷至少减产100斤/亩。由于“湘晚籼11号”已经退市,无论包装内是“黄华占”,还是其他种子,亦或不是种子,均可认定这是假种子。
 
      对于生产销售假种子的行为,《种子法》第75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我们向余江农业局发出了公函,试图询问这家公司情况,效果不容乐观。”罗清说,由于涉及跨地调查遇到阻力,他们将向南昌市农业局求助。
 
      然而,范忠志却表示,2015年6月19日,江西余江永盛常规水稻种子有限公司因为假冒生产、包装、销售“黄华占”稻种,曾被江西省种子管理局、鹰潭市种子管理局、余江县农业局三级机构联合调查,并同样写下了承诺书不再侵权。
 
      “没想到,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又与这家公司有关联。”范忠志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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